住院須知:精神科探視制度
信息來源:本院 | 發(fā)稿作者:信息科
| 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8月30日 | 查看2513次
一.病房探視時間原則上規(guī)定為每周二、四、六上午09:00-10:00,下午15:00-16:00,進餐、服藥期間暫停探視,下班后謝絕探視。
二.探視對患者治療有利或由于家屬方面原因等特殊情況下,由主管醫(yī)師決定后隨時準許探視。
三.接待探視時,工作人員應詢問探視者身份,為保護患者隱私,保證病房安全,非直系親屬未經(jīng)患者家人同意時,不準進病房探視,工作人員要做好解釋。兒童不準進入病房探視。
四.接待探視時,工作人員應宣講探視制度,仔細檢查攜帶物品,禁止危險物品進入病房,如刀、剪、繩帶、打火機、玻璃器皿、鐵器、銳利物等,禁止帶骨、帶刺或其它易致噎食、不易消化的食物進病房。
五.探視人員進入病房后,接待的工作人員應安排好探視地點,盡量在探視室。期間,工作人員應多次巡視,觀察病人是否有情緒波動,必要時作相應處理。
六.本院為無煙醫(yī)院,探視期間禁止吸煙。
七.以下情況謝絕探視:1.2以下兒童;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探望者;患者病情不允許時。
八.探視結(jié)束后,要仔細檢查家屬帶給患者的物品,防止危險物品和食物留在病區(qū)。送探視家屬外出時,要防止有患者混入其中外跑。
九.新患者入院時,護士應詳細向家屬講解探視制度,發(fā)放探視須知。
|
淮南市第四人民醫(yī)院(淮南市精神衛(wèi)生中心)0554-5677975 ICP備案/許可證號:皖ICP備14019325號-1 微信公眾號
|